引言8月7日,中國航空器材集團能源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航材能源”)與海爾中央空調簽署戰略合作協......
引言8月7日,中國航空器材集團能源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航材能源”)與海爾中央空調簽署戰略合作協......
晉政發〔2018〕3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9日
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精神,堅決打贏山西省藍天保衛戰,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和汾渭平原4市(晉中、臨汾、運城、呂梁)等重點區域為主戰場,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重點,以大幅減少重污染天氣為主攻方向,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基本原則。
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一時增長的做法,堅持以生態環境保護倒逼轉型發展,堅決不要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GDP,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堅持黨政主體責任。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好各自職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對損害生態環境的領導干部,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做到終身追責。
堅持問題導向。以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為剛性要求,突出加強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四類重點污染源治理,聚焦問題、分類施策、精準發力,不斷取得新成效,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堅持區域聯防聯控。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措施、統一應急的要求,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堅持全民共治。政府、企業、公眾各盡其責、共同發力。政府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宣傳教育,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曝光力度,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業主動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
(三)工作目標。
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0%以上,11個設區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和優良天數比例完成國家下達目標,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爭二氧化硫平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50%左右。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1.優化產業布局。11個設區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等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市縣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重點區域城市鋼鐵企業要切實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推動轉型升級。2018年底前,11個設區市政府制定相應專項工作方案,并向社會公開。
重點區域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園區,加大現有焦化、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從2019年1月1日起,位于設區市建成區范圍內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大氣污染物許可排放總量在上年基礎上定向逐年遞減。(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環保廳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2.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等配合)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按照國家新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提高重點區域過剩產能淘汰標準。2018年底前制定我省淘汰落后和壓減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完成國家下達的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任務。重點區域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落實國家“以鋼定焦”的總體要求。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計劃的鋼鐵企業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牽頭,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安監局、省質監局等配合)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
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淘汰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煤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配合)
4.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及在用鍋爐執行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焦化行業分步實施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40%的焦化企業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現有焦化企業全部完成改造。其他行業根據修訂后的標準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2018年停止運行。鋼鐵企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行業積極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于2019年底前完成。鼓勵焦化企業對傳統濕法熄焦工藝進行改造,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加強工業企業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脫硝系統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配合)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各地可在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配合)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關停與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不符的污染企業,集中整合園區企業,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統籌建設共有工藝設施。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內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牽頭,省科技廳配合)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6.有效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超低排放)、宜熱則熱,多能源供暖,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同步實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潔能源替代。集中資源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等重點區域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2018年10月底前,11個設區市城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2020年10月底前,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重點區域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山區,積極推廣潔凈焦、潔凈煤和其他潔凈燃料及高效清潔環保爐具。各地要切實做好調查摸底和確村確戶,科學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明確改造數量、改造方式。加強煤層氣(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實施生物天然氣工程。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電力公司、晉能集團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
力爭2020年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點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限時完成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構建形成全省“外聯內暢、互聯互通”的大燃氣網。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上游供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制定電網發展規劃,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地方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順利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電力公司牽頭,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加強“禁煤區”建設。2018年10月1日前,11個設區市均要將城市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并結合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將城市近郊區納入“禁煤區”范圍,實施聯片管控。2020年10月1日前縣城建成區均要劃定為“禁煤區”。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等清潔能源替代的地區,地方政府應將其劃為“禁煤區”。“禁煤區”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燃用煤炭。(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煤炭廳、省工商局配合)
7.加強煤質管控。加強煤炭銷售流通環節管控,煤質抽檢覆蓋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對民用散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達到10%以上,全年抽檢覆蓋率100%。依法查處銷售劣質煤的單位,集中清理、整頓、取締不達標散煤供應渠道,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嚴禁洗煤廠煤泥、中煤進入民用市場,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強農村地區民用潔凈煤供應保障。(省煤炭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8.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下降到80%,下降幅度領先全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煤炭消費總量實現負增長,其他市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全省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達到55%以上。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國家下達的指標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重點區域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晉能集團等配合)
9.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在完成建成區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的基礎上,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進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2020年10月1日前,重點區域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中,2018年10月1日前,11個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鍋爐(含煤粉鍋爐)。在取締淘汰燃煤鍋爐的同時,質監部門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省環保廳牽頭,省質監局等配合)
推進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位于設區市及縣(市)建成區的燃煤供暖鍋爐、生物質鍋爐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質監局配合)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全省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省經信委牽頭,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11.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電力裝機容量占全省電力總裝機容量的比例達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5—8%。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納渠道,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牽頭,省經信委、省財政廳配合)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12.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全省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加30%,其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增加40%,汾渭平原4市增加25%。(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相關鐵路局等配合)
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加快貨運鐵路建設。大力提升鐵路線煤炭運輸量。2020年采暖季前,運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黃驊港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運輸。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煤炭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相關鐵路局牽頭,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等配合)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相關鐵路局等配合)
13.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全省使用比例達到80%;全省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大資金補貼力度,2020年底前,11個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公交車、出租車、環衛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相關鐵路局等配合)
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各市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督促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對屬于已注銷和已報廢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路面查處。2019年7月1日起,重點區域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等配合)
14.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2018年起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禁止調和油組分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車用油品。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對油庫(含企業自備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重點區域不少于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并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來源。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15.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機動車注冊登記查驗,對不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嚴把機動車登記源頭關。嚴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報告的,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構建全省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并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同時與環保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牽頭,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配合)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各市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2019年底前,全省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機局、省水利廳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推動靠港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配合)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6.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建設北部沙區生態安全屏障,重點加強“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京津風沙源治理、太行山綠化、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力爭達到41.5%。(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17.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一經發現依法予以關閉;對生態恢復和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當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省矸石山全面達到治理標準。(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煤炭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配合)
18.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大同、朔州、忻州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重點區域要顯著提高,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建成區達到75%以上,縣城達到65%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新增渣土運輸車輛必須為新能源車輛,并采取密閉措施。現有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全密閉、全定位、全監控的新型環保渣土車,并符合環保尾氣排放標準,取得主管部門核發的《渣土運輸許可證》,確需通行限行區域的車輛還需取得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限行道路通行證》,按照規定線路行駛,在指定場所傾倒。密閉不嚴、車輪帶泥的車輛,一律不得駛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渣土車輛,一經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建立倒查機制,對違法渣土運輸車輛同時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加強道路運輸揚塵管控。鼓勵引導企業加快發展封閉箱式貨車、集裝箱運輸車,積極探索重型散裝物料貨車集裝箱運輸或硬密閉措施運輸。積極推廣使用物料表面噴灑覆蓋劑等抑塵技術。2020年,全省公路散貨集裝箱運輸比例在2017年基礎上大幅提高。對未采取有效封閉措施、存在隨意拋灑行為的運輸車輛依法依規予以處罰。(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加強露天堆場揚塵整治。全面清理城鄉結合部以及城中村拆遷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的必須采取苫蓋等抑塵措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全省實施降塵綜合考核,各設區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省環保廳負責)
19.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堅持疏堵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稈還田、收集、儲存、運輸社會化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續運行的綜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全面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市縣鄉三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以村為單位的網格化監管制度,并將秸稈禁燒納入森林防火體系。強化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應用,鼓勵在重點地區建設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監控系統,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的效率和水平。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調整農業生產投入結構,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全省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加強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農業廳牽頭,省環保廳等配合)
20.強化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從2018年起,城市建成區和縣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嚴格控制燃放煙花爆竹。安監部門要嚴格控制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締城市及其周邊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全省《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數量要逐年大幅減少。(省公安廳、省安監局牽頭)。
21.嚴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燒垃圾。全省設區市和縣(市)建成區嚴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樹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五)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2.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數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城市。各市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統一調配全省環境執法力量,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全部落實。(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23.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山西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各地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柴油貨車超標排污和拋灑等違法行為。(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等配合)
24.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山西省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2018年底前完成。嚴格落實國家行業規范和環保、能耗等標準要求,各設區市可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進一步嚴格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鼓勵各市對工業爐窯作業場所安裝視頻監控,并與環保部門聯網。重點區域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的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等配合)
25.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按照國家要求制定我省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嚴格落實國家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標準要求,編制VOCs治理技術指南。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加大餐飲油煙治理。開展VOCs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完成國家下達的VOCs排放總量削減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配合)
(六)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6.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重點推動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市融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聯防聯控,推動晉中、臨汾、運城、呂梁4市融入汾渭平原大氣聯防聯控,建立太原及周邊區域縣市(太原全市域,晉中榆次區、開發區、太谷、祁縣、平遙、靈石、介休,呂梁文水、交城、汾陽、孝義)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省環保廳牽頭)
27.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完善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與氣象機理研究,科學判斷重污染過程。2018年底,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全省統一執行國家重點區域預警分級標準。當預測到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照要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配合)
28.夯實應急減排措施。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每年8月底前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更新,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污染物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各設區市可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各設區市應急減排清單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同步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配合)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各設區市要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各市要把治理污染與促進綠色文明施工、生產、運輸結合起來,優先將污染嚴重、排放績效高、位于環境敏感區的企業納入錯峰生產范圍,以錯峰引導企業加大環保改造力度,體現差異化,避免簡單化、絕對化、“一刀切”。錯峰生產措施要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省經信委、省環保廳負責)
(七)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29.完善地方性法規標準體系。根據國家要求及時對VOCs征收環境保護稅。加快《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法規立法修訂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快完善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制定并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牽頭,省稅務局、省法制辦、省質監局配合)
30.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藍天保衛戰傾斜,堅持投入與攻堅任務相匹配。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合理安排省本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市、縣要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積極爭取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全部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試點城市范圍。制定我省清潔取暖資金支持政策。(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嚴格落實國家出臺的北方地區清潔取暖金融支持政策,爭取將我省城市列入試點支持范疇。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對清潔取暖等重點項目給予省級基本建設投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牽頭,省環保廳、山西證監局、山西保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
31.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大氣污染治理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嚴格執行國家推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的扶持政策、非常規天然氣補貼政策。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大幅提高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加價幅度。加大鋼鐵、焦化、建材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相關鐵路局配合)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及其他新出臺的國家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經信委配合)
(八)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32.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按照國家要求和技術規范優化調整擴展國控及省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全面反映全省空氣質量狀況。加強區縣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高新區、省級開發區、重點工業園區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底前,全省各區縣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11個設區市開展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要同時配合生態環境部建設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年底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省環保廳負責)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8年底前,全省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配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城市和區縣以及各類開發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負責)
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配合國家開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居民健康防護等科技攻堅,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一市一策”指導。組織開展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環境效益評估,緊密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需求,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邊研究、邊產出、邊應用,不斷補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開展鋼鐵、焦化、建材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常態化開展重點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進行評估更新,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加快推進山西省大氣污染院士工作站和山西省氣象科學研究所院士專家工作站規范化建設,發揮好高端科研人才的引領作用。(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33.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督查,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依托環境監控平臺和環境熱點網格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開展精準執法。加強工業爐窯、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等配合)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嚴格重型柴油車、散裝物料貨車禁限行管控措施,嚴控重型柴油車、散裝物料貨車進入禁限行區域。(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配合國家對重點區域開展專項督察,實現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和“回頭看”全覆蓋,夯實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責任。逐步開展市級環境保護督察。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時序進度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建立完善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省環保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制定本部門落實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內容、目標及任務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市縣的業務指導與監督考核,落實“一崗雙責”。各市縣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對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地要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各市、各有關部門的落實情況,納入省政府大督查和相關專項督查,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予以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省環保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環保廳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嚴格考核問責。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山西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做好考核結果應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區,由上級環境保護部門會同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等公開約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省環保廳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和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省環保廳牽頭,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配合)
(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
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省環保廳每月公布11個設區市和所有縣區空氣質量排名,各市要定期公布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信息和超標超量排污的單位名單,及時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省環保廳負責)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環保廳負責)
(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樹立“環境治理、人人有責”環保意識。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中央及省屬企業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省環保廳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將其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各地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設立環境問題曝光臺,每周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形成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濃厚輿論氛圍。(省環保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配合)